联合共和国 向 斯堪的纳维亚联邦 提出 签订互不侵犯条约
条约全文入下:
1.缔约双方互相尊重领土完整,互不侵犯.
2.缔约双方不针对任何第三方(包括国家和联盟).
3.条约期限5回合,到期前不得解约(否则视为毁约).如不想续约,须在第4回合(即条约到期前提前1回合)提出解约,第5回合条约自动到期.
4.条约第一期到期后,若双方均不提出解约,则自动续约3回合.之后若要解约,须在条约到期前2回合提前提出解约.
5.除第3条提到的情况外,当缔约一方由于其他公开外交的成果导致与另一方可能的战争时,条约自动失效.秘密外交成果不在此列.
[ 本帖最后由 姚恩的邻居 于 2008-3-19 11:46 编辑 ]